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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循环经济促进法》修订研讨会在苏州校区召开

    时间:2017-03-17       作者:文/图 党群工作部      来源:党群工作部      点击率:


    3月15日,《循环经济促进法》修订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召开。此次研讨会由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上海社会科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中心联合主办,上海政法学院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研究中心协办。本次研讨会得到了山东海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支持。来自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中国人民大学、上海社会科学院、上海交通大学、上海政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日内瓦大学、上海市发展与改革研究院,苏州市发改委、环保局、科技局等机构的数十名专家学者参加了本次研讨会,就《循环经济促进法》的修订内容进行了深入的研讨。

    研讨会开幕式由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学院副院长石佳友主持。

    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党委书记兼国际学院、中法学院院长朱信凯在致辞中对各位专家学者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并介绍了苏州校区的基本情况。他表示,未来中法学院将与法国院校合作开设法学本科专业,努力为国家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国际化的法律人才。他希望与会专家大力支持苏州校区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继续关心苏州校区的发展。

    上海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王振在致辞中介绍了上海社科院在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问题上的研究情况,他重点介绍了该院在长江建设战略研究中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和创新驱动发展两方面的研究工作进展情况,他希望在未来双方能继续加强交流与合作,取长补短,更好地发挥智库作用。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案室翟勇主任在主旨演讲中首先详细《长江法》的立法背景,随后他就循环经济的议题发表意见。翟勇阐述了资源效率的理念,强调应以提高资源效率的角度进行立法、制定战略,同时应需要清晰界定循环经济的概念,制定相应的体系制度推进实施循环经济。

    随后,会议进入研讨阶段。第一阶段的研讨以“跨学科的视角”为主题,由上海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王振主持。日内瓦大学高级讲师Mara Tignino,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政治与法律》杂志主编徐澜波,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郭延军,上海市发展与改革研究院副院长魏陆分别做主题发言。随后,在讨论环节由苏州市发改委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处处长许晓文、苏州市科技局法规处副处长刘岚进行发言。

    第二阶段的研讨以“比较法的视角”为主题,由中国环境资源法学会副会长、上海政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中心主任王文革主持。上海社科院环境资源法中心研究员彭峰、上海社会科学院应用经济所徐赟、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学院副教授林承铎、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案室穆治霖围绕研讨主题进行发言。在讨论环节,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党委副书记庞军、苏州市环保局总工室主任沈伟杰分别就研讨内容发表了意见。

    第三阶段的研讨以“循环经济法的具体问题”为主题,由《政治与法律》杂志主编徐澜波主持。上海社科院环境资源法中心主任何卫东、山东海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执行总裁吕晓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教授尤明青、上海社科院民法研究室副主任孟祥沛、上海社科院民法研究室孙大伟分别就循环经济法的相关具体问题做了报告。在讨论阶段,石佳友教授就修法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和意见。

    研讨会闭幕式由山东海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执行总裁吕晓娜主持,翟勇、何卫东、石佳友分别做大会总结发言。

    (编辑:郑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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