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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教学用途教室借用管理办法

时间:2019-09-07       作者:教务部       来源:教务部      点击率:


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教学用途教室借用管理办法

为维护校区教学秩序,加强教室管理,文明使用教室,特制订本办法。

一、借用原则

1.校区教学用途教室只供校区内部使用,原则上不得租借给外单位使用。

2.校区内各部门借用教学用途教室须办理借用手续,经教务部审批后方可使用。

3.上课须严格按课表注明的教室和时间进行。调课、补课等教学活动使用教室,需按《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调、停、代课管理规定》等相关规章制度办理,并履行教室借用手续。

二、审批手续

凡校区党、政、工、团、学生会、研究生会安排活动借用教学用途教室,活动主办部门或班级需向教务部提交经部门负责人或班主任签字的《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教室借用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一份,以下简称《申请表》)和《教室使用通知单》(见附件2,一式肆份,以下简称《通知单》)。教务部工作人员审核《申请表》与《通知单》,提交教务部主任审批签字。审批通过后,活动主办部门或班级将经审批盖章的《通知单》提交一份至开太楼104物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如有电教设备使用需求,《通知单》另需提交一份至修远楼305设备室。

三、教室使用管理

1.根据教务部开具的《通知单》,后勤管理部负责提供设备技术保障,物业办公室负责教室使用管理。

2.教室借用单位不得擅自更改教室使用时间和地点。如有变化,需报教务部审批后方可调整。在使用教室期间,如遇有校区统一组织的活动或考试,应按照教务部的通知进行调整。

3.教室使用者应遵守相关管理规定,文明使用教室。对违反规定者,教室管理人员有权制止、批评教育,如发生物品、设备损坏的应予以赔偿。

4.对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或调整教室、以校区内单位名义为外单位或个人借用教室或转租教室、在教室使用过程中不服从教室使用单位管理以及其它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的,一经发现,将对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1: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教室借用申请表

附件2: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教室使用通知单

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

20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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