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听课月”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10-13 作者:教学二部 来源:教学二部 点击率:
中法学院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秋季学期
“听课月”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位老师:
为进一步完善课堂建设,提高教学质量,促进人才培养,增进教师之间的互相学习与交流,经学院研究,决定于10月20日起在中法学院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听课月”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听课月”活动时间
2014年10月20日—11月21日
二、“听课月”活动安排
(一)听课人员
学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中法学院任课教师。
(二)听课对象
中法学院本科课堂。
(三)听课数量
学院领导听课不少于1次;相关职能部门不少于1次;任课教师不少于2次。
(四) 听课形式
1.学院领导听课课堂,要结合“2013-2014学年春季学期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估”中学生反映的问题制定听课计划。
2.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听课重点为近一年调入我院工作的青年教师,采取随机随堂形式听课。
3.任课教师自行选择课堂,听课不少于2次,其中至少1次为本专业领域。
三、“听课月”活动要求
(一)听课人员在“听课月”内协调好工作,认真并有效的完成听课任务。
(二)课程安排可在中法学院网站(/)或至中法学院教务部(开太楼A308办公室)进行查询,进入课堂听课时需保证课堂秩序,不在课堂进行讨论。
(三)听课人员课后及时填写《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本科课堂教学质量听课表》(见附件),并于11月24日前交至中法学院教务部(开太楼A308办公室),电子版发至zhongfa@ruc.edu.cn邮箱。
中法学院教务部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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