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13年“心平贷学金”的通知
时间:2013-11-11 作者:学生事务部 来源: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 点击率:
各位同学: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处《关于启动心平自立贷学金和心平留学贷学金申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苏州校区学生申请“心平自立贷学金”、 “心平留学贷学金”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与资助额度
(一)心平自立贷学金
1.资助对象:存在生活困难,或希望在经济上实现自立的全日制硕士一年级学生(不含单证、定向、在职、委培)。
2.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万元人民币,用于支付学费和生活费。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获得一次。
(二)心平留学贷学金
1.资助对象: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在校期间参与国际交流或即将毕业出国留学的苏州校区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单证、定向、在职、委培)。
2.资助额度:
(1)出国时间在3个月之内的适用短期出国交流项目,一般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2)出国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适用出国留学项目,一般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用于支付出国交流期间的学费、生活费、交通费等,额度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学生在读期间,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和出国留学项目各只能获得一次。
二、申请条件
(一)思想道德要求:遵守法律法规,未受过任何校纪校规处分,无不诚实守信行为。
(二)学习成绩要求:学习勤奋努力,高年级本科生申请时,上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排名列专业前2/3,不及格科目不超过一门;一年级新生无成绩要求。
(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
三、注意事项
(一)拟申请心平贷学金的同学请仔细阅读《中国人民大学心平贷学金管理办法》(附件一)。
(二)请仔细阅读《中国人民大学心平贷学金申请表》中的填写说明,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双面打印。
(三)表中“学院”请填写国际学院(苏州研究院)。
(四)法定监护人一栏须由法定监护人填写同意并签字(传真件有效)。
(五)家庭贫困的同学优先,有贫困证明的同学请提交贫困证明复印件。
拟申请“心平自立贷学金”或“心平留学贷学金”的同学请于11月18日(周一)11:30前,将相应申请表(附件二或附件三)4份和身份证复印件3份(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交到学生事务部(开太楼205);将心平留学贷学金申请信息表(拟申请心平留学贷学金同学填写,见附件四)发送至icruc205@163.com。
联系人:闫老师 电话:0512-62600642
苏州校区学生事务部
2013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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