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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校区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9-29       作者:校区办公室       来源:校区办公室       点击率:


苏州校区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国际学院、中法学院:

为表彰和奖励在教学一线表现优异的教师,结合学校《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中国人民大学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以及《中国人民大学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文件精神,结合苏州校区实际情况,决定开展苏州校区2016-2017 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条件

(一)苏州校区教学优秀奖评选条件

1. 在苏州校区连续工作两年及以上(含2016-2017秋季学期)的教师均可参加。

2. 本科课堂教学工作量20152016(自然年)每年不低于3学分。

3. 本科课堂学生评估总分原则上为93分以上(含93分),研究生课堂学生评估为优。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结果以20142015学年秋季学期、20152016学年春、秋季学期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结果及研究生课程教学评估结果为准。

4. 本学年内,未出现过任何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

(二)中国人民大学教学优秀奖评选条件

1. 评选条件参照《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中国人民大学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以及《中国人民大学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请见附件)。

2. 由“苏州校区教学优秀奖评审小组”从苏州校区教学优秀奖获奖人选中推荐1名教师参与校级教学优秀奖评选。

二、提交材料

提交《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教学优秀奖评审表》(请见附件)一式两份。

三、时间安排

请有意申报的教师务必在109日前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至zhongfa@ruc.edu.cn邮箱,纸质版送交教务部开太楼A308办公室。

附件:2016-2017学年教学优秀奖评选相关材料

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办公室

2016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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