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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校区关于评选2015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时间:2015-04-17       作者:学生事务部       来源:学生事务部      点击率:


苏州校区关于评选2015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毕业班级:

为切实做好苏州校区2015年毕业工作,进一步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培养杰出人才,按照《中国人民大学关于评选2015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要求,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现启动苏州校区201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苏州校区在籍的2015届全日制毕业生,不包括留学生,在职、委托、定向培养(国防定向、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除外)的毕业生

二、评选项目

院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市级优秀毕业生。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

(二)积极要求进步,关心集体,热心公益活动,在校期间表现突出,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 本科生七个学期的综合学习成绩优良,平均学分绩排名应在全班前1/3以内;研究生各门学习成绩优良。

(四)市级优秀毕业生需从各班综合测评前十名中产生。

(五)参评市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应至少获得1次市级或校级荣誉奖励(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干部、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兼职辅导员、优秀宿舍长等)。

(六)对于已落实去向并签约的毕业生因个人原因变更原先意向的,除按学校有关违约规定程序办理外,不得参评优秀毕业生。

(七)离校前有不良表现的获奖者,学校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八)家在内地,主动要求到西部和边远地区工作或为学校(校区)做出过突出贡献的可适当放宽标准。

四、评选程序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各环节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一)班级初评,报校区学生事务部。

(二)提交校区主管领导审批。

(三)上报学校学生处审核、公示。

(四)学校审核通过,公布2015年校级、院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及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

(五)校级、院级优秀毕业生填写《中国人民大学2015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一)市级优秀毕业生需填写《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二)。

五、评选人数

(一)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数为各班级2015届毕业生人数的5%。参评市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需提交个人事迹材料,内容包括个人学习、社会工作情况、在校期间取得的成绩和奖励,以及成长背后的故事。

(二)校级、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人数均为各班级2015届毕业生总数的7.5%

注:除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生、国防生外,其他在职、委托、定向培养的毕业生不算在基数内;2013级赴海外做志愿者延期毕业的学生不算在基数之内,不参评;2012级赴海外做志愿者今年毕业的学生可以参评;班级具体名额请咨询班主任老师。

六、报送要求

请各班级于422日(周三)上午11:30前,以班级为单位,将电子版汇总表(见附件三)发送至icruc205@163.com , 并将纸质版材料(附件一、附件二、市级优秀毕业生个人事迹材料等)交至学生事务部(开太楼205办公室)。

联系人: 闫老师 0512-62600642

苏州校区学生事务部

2014416

附件一:中国人民大学2015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二: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三:2015届各班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

注:在附件一的“学院”一栏,本科生填写中法学院,研究生填写国际学院(苏州研究院);“学生类别”填写本科、硕士或博士;“奖励等级”填写校级或院级;附件二中的“学校”一栏填写中国人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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