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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学院关于加强法语课程课堂考勤的通知

时间:2019-09-07       作者:学生事务部       来源:学生事务部      点击率:


中法学院关于加强法语课程课堂考勤的

通 知

法语教研中心、中法学院各位同学、班主任: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学习纪律及考勤管理办法》(详见附件1)和《中国人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详见附件2)的相关规定,对于旷课的学生,任课教师及学生所在学院(系)首先应给予学生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仍无改进继续旷课者,按下列情形分别予以处分:一学期内累计旷课 16 课时(含)至 24 课时(不含)的,给予警告处分;一学期内累计旷课24课时(含)至32课时(不含)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一学期内累计旷课32课时(含)至40课时(不含)的,给予记过处分;一学期内累计旷课40课时(含)以上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为贯彻学校以上规章制度,严格教学秩序,落实课堂考勤制度,中法学院经讨论研究,拟加强法语课程课堂考勤,严格执行全员考勤制度。法语教师(含中教、外教)每堂课均需点名,任课教师做好考勤记录(考勤记录原则上每月报送一次,如遇学生严重缺勤等特殊情况,也可随时报送)。每月10日之前,法语教师统计上月学生缺勤情况,填写《中法学院学生课堂缺勤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3和附件4,以下简称统计表)。统计表报送流程如下:

1.中教将统计表报送给中教年级负责人,年级负责人报送给教务部;

2.外教将统计表报送给外教年级负责人,年级负责人报送给周静老师,周静老师报送给教务部。

教务部该项工作具体联络人为吕峰继(联系方式:6353/13861308730@163.com)。

以上规定,法语中教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法语外教自2019-2020学年秋季学期开学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学习纪律及考勤管理办法》的通知

2.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的通知

3.《中法学院学生课堂缺勤情况统计表》

4.《中法学院学生课堂缺勤情况统计表(法语版)》

苏州校区教务部


201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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