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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法学院本科生“专业实习”的通知

时间:2017-06-20       作者:教务部       来源:教务部      点击率:


关于中法学院本科生“专业实习”的通知

中法学院各位同学: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教学方案和修课学分的要求,本科生在校期间需完成一次专业实习,填写实习手册,撰写实习报告一篇(报告内容不少于3000字,计4学分), 并于2017年10月27日前由班长将电子版、纸质版材料提交至教务部(开太楼A308)。

注:专业实习指导教师即为各班班主任,实习手册及实习报告上需指导教师意见、签字、评分的部分均需各班班主任亲笔手写,并在封面签字、给出成绩;实习单位公章和负责人签字也必须为原章和亲笔签名,不得为复印件、扫描件。

其他详细要求见附件。请同学们务必重视,不按期完成将无法获得学分,影响正常毕业。如有疑问,可联系苏州校区教务部(开太楼A308),联系电话0512-62606353。

附件1: 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中法学院)本科学生专业实习管理办法

附件2:本科学生实习手册


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教务部

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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