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春季学期“听课月”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8-04-17 作者:教务部 来源:教务部 点击率:
中法学院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春季学期“听课月”活动的通知
各位老师:
为进一步完善课堂建设,提高教学质量,促进人才培养,加强教师之间的学习与交流,学院经研究决定于4月18日起在苏州校区中法学院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听课月”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听课月”活动时间
2018年4月18日-5月25日(因春假,结束时间推迟一周)。
二、“听课月”活动安排
(一)听课人员
学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中法学院全体任课教师。
(二)听课对象
中法学院所有本科课堂。
(三)听课数量
学院领导听课不少于1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不少于2次;任课教师不少于2次。
(四)听课形式
1.学院领导听课课堂,要结合2017-2018学年秋季学期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估中学生反映的问题制定听课计划。
2.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听课重点为近一年调入我院工作的青年教师,采取随机随堂形式听课。
3.任课教师自行选择课堂,听课不少于2次,其中至少1次为本专业领域。
三、“听课月”活动要求
(一)听课人员在“听课月”内协调好相关工作,认真有效地完成听课任务。
(二)课程安排可在中法学院网站(/)或至中法学院教务部(开太楼A308办公室)进行查询,进入课堂听课时不得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三)听课人员课后及时填写《中国人民大学本科课堂听课表》(见附件),并于5月25日前交至中法学院教务部(开太楼A308办公室),电子版发至zhongfa@ruc.edu.cn邮箱。
苏州校区教务部
2018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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