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14年“心平贷学金”的通知
时间:2014-04-15 作者:学生事务部 来源:学生事务部 点击率:
各位同学: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处《关于启动2014年第一批心平贷学金申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苏州校区学生申请“心平自立贷学金”、“心平留学贷学金”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与资助额度
(一)心平自立贷学金
1、资助对象:存在生活困难,或希望在经济上实现自立的全日制硕士一年级学生(不含单证、定向、在职、委培)。
2、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万元人民币,用于支付学费和生活费。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获得一次。
(二)心平留学贷学金
1、资助对象: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在校期间参与国际交流或即将毕业出国留学的苏州校区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单证、定向、在职、委培)。
2、资助额度:
(1)出国时间在3个月之内的适用短期出国交流项目,一般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2)出国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适用出国留学项目,一般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资助费用用于支付出国交流期间的学费、生活费、交通费等,额度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学生在读期间,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和出国留学项目各只能获得一次。
二、申请条件
(一)思想道德要求:遵守法律法规,未受过任何校纪校规处分,无不诚实守信行为。
(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
三、注意事项
(一)拟申请心平贷学金的同学请仔细阅读《中国人民大学心平贷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稿)(见附件1)。
(二)请仔细阅读《中国人民大学心平贷学金申请表》中的填写说明,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双面打印(见附件2);
(三)表中“学院”与“院、系”请填写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
(四)法定监护人一栏须由法定监护人填写同意并签字(传真件有效);
(五)家庭贫困的同学优先,有贫困证明的同学请提交贫困证明复印件。
(六)申请“心平留学贷学金”的同学须提交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或邀请函复印件、签证页复印件,申请截止时无法完整提供的,需附相关说明。
拟申请“心平自立贷学金”或“心平留学贷学金”的同学请于4月23日(周三)上午11:30前,将申请表4份和身份证复印件4份(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交至学生事务部(开太楼205)。联系人:闫老师 电话:0512-62600642
苏州校区学生事务部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五日
上一篇:关于开展2014年春假“人大使者家乡行”活动的通知 下一篇:苏州校区关于评选2014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