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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校区关于评选2017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时间:2017-03-31       作者:学生事务部       来源:学生事务部      点击率:


苏州校区关于评选2017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毕业班级:

为切实做好苏州校区2017年毕业工作,进一步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培养杰出人才,按照《中国人民大学关于2017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现启动苏州校区2017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苏州校区在籍的2017届全日制毕业生,不包括留学生,在职、委托、定向培养(国防定向、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除外)的毕业生

二、评选项目

市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和院级优秀毕业生。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

(二)积极要求进步,关心集体,热心公益活动,在校期间表现突出,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四)本科生七个学期的综合学习成绩优良,平均学分绩排名应在全班前1/3以内,研究生各门学习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有课程成绩不及格的,不予以参评。

(五)市级优秀毕业生需从各班综合测评前十名中产生。

(六)参评市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要求学生在校期间至少获得1项校级(含)以上奖励,包括各类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除外),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兼职辅导员等荣誉称号。

(七)对于已落实就业意向并签约的毕业生,变更原先意向者原则上不得参评优秀毕业生。

(八)离校前有不良表现的获奖者,学校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九)家在内地,主动要求到西部和边远地区工作或为学校(校区)做出过突出贡献的可适当放宽标准。

四、评选程序

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一)班级初评,校级、院级优秀毕业生填写《中国人民大学2017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一),市级优秀毕业生需填写《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二),报校区学生事务部。

(二)校区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

(三)公示无异议后,校区上报学校学生处审核,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学校审核通过,公布2017届校级、院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及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

五、评选人数

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数为各班级2017届毕业生人数的5%,校级、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人数均为各班级2017届毕业生总数的7.5%。

注:除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生、国防生外,其他在职、委托、定向培养的毕业生不算在基数内,不参评;2015级赴海外做志愿者延期毕业的学生不算在基数之内,不参评;2013级、2014级赴海外做志愿者今年毕业的学生可以参评;班级具体名额请咨询班主任老师。

六、报送要求

(一)参评市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需提交在校期间荣获的奖励证书复印件1份;市级优秀毕业生还需提交个人事迹材料,内容包括个人学习、社会工作情况、在校期间取得的成绩和奖励,以及成长背后的故事。

(二)研究生参评市级、校级和院级优秀毕业生均需提交教务处盖章的成绩单。

请各班级于4月10日(周一)上午11:30前,以班级为单位,将电子版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一、附件二)、推荐名单汇总表(见附件三),以“年级+班级”命名发送至icruc205@163.com,并将纸质版材料(附件一、附件二、市级优秀毕业生个人事迹材料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交至学生事务部(开太楼203办公室)。

联系人:王老师 0512-62605251

附件一:中国人民大学2017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二: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三:各班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

苏州校区学生事务部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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