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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校区关于开展2019年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学金、本科生学习进步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11-05       作者:学生事务部       来源:学生事务部      点击率:


苏州校区关于开展2019
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学金、本科生学习进步奖学金
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学校学生处《关于开展2019年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学金、本科生学习进步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和《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修订)》规定, 结合苏州校区实际情况,启动2019年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学金、本科生学习进步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类型

类别

奖励项目

等级及奖励金额

学历层次

奖学金

学习学术类

学习优秀奖学金

二等/3000

三等/2000

/

学习进步奖学金

一等/1500

二等/1000

本科

二、奖励对象与参评条件

详见人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zz.ruc.edu.cn公布的评审细则:《学习优秀奖学金评审细则》《学习进步奖学金评审细则》。补充说明如下:

(一)2018-2019学年期间受处分的学生,不能参评以上学生奖励项目。

(二)2018-2019学年第2学期末转专业的学生在原就读班级参评。

(三)此前面向研究生评选的社会赞助类奖学金(中国农业银行奖学金、苏州工业园区奖学金、京东奖学金)属学习学术类一等奖学金,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学金一等不再组织评审;本科生学习进步奖学金属学习学术类奖学金,不可与同一类别内其他奖励项目同时兼得。

(四)本次评审考察学生20182019学年表现,考察时限为201891日至2019831日。

三、评审程序

(一)校区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评选、公示,并将候选学生名单上报校学生处。

(二)校学生处对各奖项推荐人选资格进行审核,组织评审并确定拟授奖人选,校级公示后报学校审批后,确定各奖项获奖人选。

四、奖励评审工作要求

(一)请各班级做好奖励项目宣传工作,确保班级学生了解奖励项目信息,包括奖项设置、评审程序和评审结果。

(二)所有评审均应遵循“公正、公开、公平”原则。班级上报名单须经过班级范围内公示,广泛听取师生的意见,及时处理异议。

(三)各奖项须严格按照奖励范围和条件进行评审,具体要求按本通知和各奖项评审细则执行;奖励名额按《苏州校区2019年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学金、本科生学习进步奖学金名额分配》执行,不得超出分配额度,班级具体推荐名额请咨询班主任老师。

、材料提交说明

请各班于117日(周四)下午1700,将电子版“2019年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学金/本科生学习进步奖学金名单汇总表”(附件1)以“**班级奖学金申请材料”命名,发送至icruc205@163.com邮箱;纸制版汇总表(班主任签字)交至开太楼203办公室。

联系人:王老师 0512-62605251

附件1:2019年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学金、本科生学习进步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


苏州校区学生事务部

2019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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