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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校区关于评选2016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时间:2016-03-25       作者:学生事务部       来源:学生事务部      点击率:


苏州校区关于评选2016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毕业班级:

为切实做好苏州校区2016年毕业工作,进一步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培养杰出人才,按照《中国人民大学关于2016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现启动苏州校区2016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苏州校区在籍的2016届全日制毕业生,不包括留学生,在职、委托、定向培养(国防定向、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除外)的毕业生。

二、评选项目

市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和院级优秀毕业生。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

(二)积极要求进步,关心集体,热心公益活动,在校期间表现突出,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四)本科生七个学期的综合学习成绩优良,平均学分绩排名应在全班前1/3以内;研究生各门学习成绩优良。

(五)市级优秀毕业生需从各班综合测评前十名中产生。

(六)参评市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要求学生在校期间至少获得1项校级(含)以上奖励,包括各类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除外),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兼职辅导员等荣誉称号。

(七)对于已落实就业意向并签约的毕业生,变更原先意向者原则上不得参评优秀毕业生。

(八)离校前有不良表现的获奖者,学校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九)家在内地,主动要求到西部和边远地区工作或为学校(校区)做出过突出贡献的可适当放宽标准。

四、评选程序

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一)班级初评,校级、院级优秀毕业生填写《中国人民大学2016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一),市级优秀毕业生需填写《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二),报校区学生事务部。

(二)校区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

(三)公示无异议后,校区上报学校学生处审核,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学校审核通过,公布2016届校级、院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及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

五、评选人数

(一)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数为各班级2016届毕业生人数的5%参评市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需提交个人事迹材料,内容包括个人学习、社会工作情况、在校期间取得的成绩和奖励,以及成长背后的故事。

(二)校级、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人数均为各班级2016届毕业生总数的7.5% 。

注:除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生、国防生外,其他在职、委托、定向培养的毕业生不算在基数内;2014级赴海外做志愿者延期毕业的学生不算在基数之内,不参评;2013级赴海外做志愿者今年毕业的学生可以参评;班级具体名额请咨询班主任老师。

六、报送要求

请各班级于4月11日(周一)上午11:30前,以班级为单位,将电子版汇总表(见附件三)以“年级+班级”命名发送至icruc205@163.com , 并将纸质版材料(附件一、附件二、市级优秀毕业生个人事迹材料等)交至学生事务部(开太楼203办公室)。

联系人:王老师 0512-62605251

附件:(点击下载)附件一:中国人民大学2016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二: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三:2016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

苏州校区学生事务部

201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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