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通知
时间:2015-09-24 作者:教学二部 来源:教学二部 点击率:
苏州校区关于2015-2016学年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位教师:
按照学校部署,2015年教学优秀奖的评选工作在本学期进行,苏州校区拟评选5名校区教学优秀奖,并由“苏州校区教学优秀奖评审小组”推荐1名教师参与学校级评选。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中国人民大学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附件)、中国人民大学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附件),结合苏州校区实际情况,现将校区评选工作说明如下:
一、 评选条件
(一)校区级教学优秀奖评选条件
1. 在苏州校区工作满两个学期(含本学期),国际学院、中法学院教师均可参加。
2. 本学院课堂教学工作量本自然年不低于3学分。
3. 本年春季学期本科课堂学生评估总分原则上为90分以上
(含90分),研究生课堂学生评估为优。学生评估分以教务处微人大系统及研究生院“研究生课堂教学评估结果”为准。
4. 本学年内,未出现过任何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
5.往年已获奖教师原则上不再参评。
(二)校级教学优秀奖评选条件
1名校级候选人由“评审小组”推荐产生。
1.在学校教学岗位连续工作三年以上的在编教师,在苏州校区工作两个学期以上。
2. 按照《中国人民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办法》的要求,近三学年每学年教学工作考核合格,其中,近两年本科生课堂教学工作量每学年不低于3学分。
3. 按照《中国人民大学教师科研工作考核办法》的要求,近两学年科研考核合格。
4. 近两学年每学期本科课堂学生评估总分原则上为95分以上(含95分),研究生课堂学生评估为优。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结果以2013—2014学年春、秋季学期、2014—2015学年春、秋季学期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结果及研究生课程教学评估结果为准。
5. 近两学年内,未出现过任何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
6. 长期承担本科基础课程的教师优先。
二、提交材料
提交《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教学优秀奖评审表》(附件)1式2份。
三、时间安排
为确保全校评选工作的按时进行,请有意申报的教师务必在10月9日前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至zhongfa@ruc.edu.cn邮箱,纸质版送交教务部开太楼A308办公室。
附件:(点击下载)2015-2016学年教学优秀奖评选相关材料
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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