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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考场规则

时间:2015-01-12       作者:教学二部       来源:教学二部      点击率:


中国人民大学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持学生证或其他带照片的有效证件提前5分钟进入考场,无学生证或其他有效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按缺考处理。

二、考生进入考场后应按指定座位就座,闭卷考试时应隔位就座,并服从监考人员对座位的调整;自觉地将证件放在座位左上角,以备监考人员检查。

三、闭卷考试时除必要的文具外,其他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任何书籍、讲义、纸张、笔记本、手机及其他电子通讯工具、电子记事本等物品须按监考人员要求放到在考试时间内不能接触的指定地点。考试开始后如发现上述物品仍放在课桌内、座位旁、身边衣物内及洗手间等,一律按违纪处理。

四、考生迟到15分钟者不得入场,取消考试资格。考试30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考生在交卷前一律不得离开考场,否则按交卷处理。特殊情况必须离开考场的,须征得监考人员同意,在《考场记录》中签字登记,并应有监考人员或巡视员随行。

五、考生不得自带答题纸和草稿纸。领到试卷后,必须马上用圆珠笔或钢笔在试卷上写上自己的姓名、学号、专业、年级等,如有关于试卷印刷方面的问题,可以举手询问。考生答题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应工整、清楚。对考生信息故意不写、错写或填写模糊的情况,按考试违纪或作弊处理。

六、考生在考场内要自觉维持考场秩序,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交头接耳、东张西望、互借文具和传递纸条等。

七、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认真诚实地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考试,不得以任何方式违纪或作弊。如发现考生违纪或作弊即没收考卷,填写有关考试记录后令其退出考场,该门课程的考试成绩以0分计,并在成绩登记表中注明“违纪”或“作弊”字样,给予相应的处分。

八、考生应按规定时间交卷,不得漏交考卷或将考卷带出场外,不得拖延时间交卷。凡超过规定交卷时间5分钟者,监考人员有权拒绝收卷,该门课程按不及格论。交卷期间考生不得翻阅他人试卷或与他人交谈。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和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和喧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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