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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级、2013级本科生“专业实习”的通知

时间:2015-06-11       作者:教学二部       来源:教学二部      点击率:


关于2012级、2013级本科生“专业实习”的通知

中法学院2012级、2013级全体同学: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教学方案和修课学分的要求,本科生在校期间需完成一次专业实习,填写实习手册,撰写实习报告一篇(报告内容不少于3000字,计4学分)。

2012级全体同学请于20151016日前由班长将指导教师评阅后的电子版、纸质版材料提交至中法学院教务部;

2013级法语专业同学必须在下学期赴法前完成不少于一个月的专业实习,此实习同时为巴黎索邦大学毕业要求;2013级其他专业同学可于20169月前任一假期完成专业实习。2013级所有同学的专业实习材料(电子版、纸质版)在指导教师评阅后由各班班长于20161021日前提交至中法学院教务部。

注:专业实习指导教师即为各班班主任,实习手册及实习报告上需指导教师意见、签字、评分的部分均需各班班主任亲笔手写,并在封面签字、给出成绩;实习单位公章和负责人签字也必须为原章和亲笔签名,不得为复印件、扫描件。

其他详细要求见附件。请同学们务必重视,不按期完成将无法获得学分,影响正常毕业。如有疑问,可联系中法学院教务部(开太楼A308),联系电话0512-62605812

附件1:中法学院本科学生专业实习管理办法

附件2:本科生实习手册

中法学院教务部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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