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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中法学院)关于设立教学督导员的通知

时间:2014-05-15       作者:教学二部       来源:教学二部      点击率:


各位老师、同学:

为加强中法学院本科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学改革,苏州校区决定设立教学督导员。

督导员受校区委托,对校区本科教学主要环节进行督导检查,包括:教学秩序、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等,主要职责如下:

1、随时对中法学院的教学秩序、课堂的教学情况进行检查;对好的经验和事例可建议总结推广;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和改进意见;

2、对教学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3、有关部门及人员对教学督导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认真对待,积极落实,并将处理结果向教学督导员、教务管理部门等反馈;

4、对教师的教学能力、水平等提出评估意见。

履职要求:

1、教学督导员的工作开展需遵守“中国人民大学设立、聘任教学督导员实施办法”及校区相关规定,各项督导工作以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为前提;

2、教学督导员在进入课堂听课时应佩戴相关工作证件,并确保课堂正常教学秩序,不在课堂进行相关讨论;

3、教学督导员工作的安排由苏州校区教学二部归口管理。

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

2014515


附:教学督导员简历

方安驰,男,19544月生,副译审。

19821月毕业于四川外语学院法语系,留本校法语系任助教,从事第二外语及法语专业教学;19841985年在上海外国语学院进修一年,后调至苏州从事外资、外经方面的工作;

19935月至19965月由商务部借调,派往中国驻毛里塔尼亚大使馆经商处任二等秘书,从事经济援助及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

19969月起,在苏州工业园区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先后担任办公室副主任、企划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

20145月起,受聘为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中法学院)教学督导员。

办公电话:62605288-6215

联系邮箱:ifcdd@ru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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