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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与人权”理论研讨会在苏州校区召开

时间:2014-11-24       作者:法学院       来源:法学院      点击率:


由中国人权研究会主办的“法治中国与人权”理论研讨会于11月14日在苏州校区召开。本次研讨会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承办。来自全国近50多位专家学者围绕“法治与人权保障”、“人权的司法保障”、“人权发展与国家治理”、“中国特色人权理论与话语体系构建”四个单元展开了热烈讨论。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人权研究会会长罗豪才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人权研究中心主任韩大元致开幕词。

罗豪才会长指出,十八届四种全会上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党的历史上的第一个关于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法治建设归根到底是为了人民,法治的核心始终应该是维护人权”。罗豪才表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以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要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让人权成为人民的一种信仰。
韩大元院长表示,四中全会的重要价值和理念就是如何更好地保障人权,人权保障理念贯穿于四中全会精神中。今年是1954年宪法制定60周年,“人权入宪”10周年,我们在回顾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同时,不能把人权保障仅限于司法领域,要从国家发展的战略高度维护人权价值,努力提高人权保障水平。他还强调,宪法是人权保障的根本基础,要树立宪法的权威,依宪执政,提高人权理念,全面落实人权原则,形成尊重人权的文化。

研讨会第一单元以“法治与人权保障”为主题拉开序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力宇教授主持。

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李君如表示,应当在全面推进法治中全面保障人权。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并将此同人权问题联系在一起,加强法治建设就是为了人民。他还指出,全面保障人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全面保障人权就体现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上。
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陈士球指出,尊重和保障人权除了理论观念还应该有完整而有效的人权保障体系。在人权保障中,中国共产党要起到引导和支持作用,同时要在政治制度中保障人权,发挥政协的作用,建立人权的法制保障制度和官民合力的保障制度。
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顾问谷春德教授认为,依法治国和法制建设与人权建设有着内在的联系,不能脱离人权讲依法治国也不能脱离依法治国空谈人权。人权与法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是有着内在的联系,二者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
中国社科院荣誉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主任刘海年在会上提出,全面改革和依法治国的两个决定是人权保障的宣言,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体现了宪法规定国家保障人权的原则,中国的人权保障对国际人权事业也产生了重大影响。
西南政法大学的校长付子堂教授表示,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人权保障提出了新课题,一是人权与法制体系,包括宪法与人权的关系问题,公民权利保障的合法化,增强全社会人权意识。二是人权的立法保障,三中全会主要强调制度层面的保障,四中全会不仅保障制度上的平等也强调现实中的平等,加强了内容和形式的细化。三是司法保障,特别强调源头方面的司法措施。
会议的第二单元围绕“人权的司法保障”展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秘书长陆海娜主持。

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常健教授提出,依法治国的四类规范是相互补充,相互配合的,还需要建立四种机制:人权法规与实施机制;健全人权法律实施的监督机制;其他人权规范的细化和补充机制;对其他规范的合法性审查机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程雷副教授进行了“看守所与被羁押者的人权保障”的发言。他表示,看守所是观察一个国家人权水平的重要尺度,应该遵循无罪推定和社会化原则。他还强调要保障在押人员健康与医疗、与外界联系的权利,规范械具的使用和权利的救济途径,建立羁押巡视和投诉处理机制。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廖奕提出了全面推进人权法治建设的行动纲领。他认为人权法治是一个整体,推进人权法治建设应遵循核心利益法定化、人民主体程序化、法律地位平等化、人权国情化等原则。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权研究会理事杨燮蛟表示,要将“枫桥经验”法制化,坚持党的领导、群众自治,偏重德治和礼治,在地域文化的基础上,完善发展“枫桥经验”。
第三单元以“人权发展与国家治理”为讨论中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杜焕芳副教授主持。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刘作翔简单回顾了平等权,提出了有关平等的理论性问题,主要有:平等是宪法原则还是权利、平等不等于平均、权利主体群体平等和类型平等、权利之间有位阶以及平等权需要有一个由限制权利向法律权利的转变。
清华大学法学院王晨光教授讲述了参加国际人权活动的思考,他认为现在的国际人权存在着两种话语体系,人权基本上是纸上的权利,个体权利和集体权利,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权利之间的冲突都需要处理好。同时他还谈到了健康权的问题,包括健康权的由来,宪法中是否有健康权等。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院长胡玉鸿谈到了“失败者正义”原则与弱者权益保护,“失败者正义”原则提供了潜在弱者治愈的期望、失败者整装待发的期望,制造了安全的网络,但也存在难以落实、缺乏针对性等缺陷。反思我国的安全网络,急需搭建第二机会网,对第一次机会没有获得的人给与法律上的援助。
东北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权研究中心鲜开林教授,提出了良法善治与人权发展的内在逻辑关系。法律、法制、良法是一种递进关系。良法善治是最高的价值目标,而尊重保障人权是良法善治的基石和价值指引。良法善治和协商民主的共同运作推动平等权利的有效发展,在西强我弱的情况下,要建设我国的话语权。
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姬亚平教授,谈论了行政决策中公众参与权的法律保障。在对公众参与的理论基础进行阐述后,提出我国重大行政决策中的问题。对此必须完善法律标准,明确公众参与的主体,丰富公众参与的方式,推进公众参与决策的法治化。
会议第四单元的讨论以“中国特色人权理论与话语体系构建”为核心,由山东大学法学院李道军教授主持。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易有禄教授,围绕立法权正当行使的内在限度,提出了立法权存在滥用的问题。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副主任,中央党校人权研究中心主任张晓玲教授认为,人权保障贯穿四中全会,要想实现人民权利法制化就必须进一步完善立法,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障。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与教育中心副主任陈佑武教授,谈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体系的基本范畴。人权理论体系从依法治国的精神来看,可以分为启蒙阶段、建立发展阶段和推进阶段。西南政法大学人权教育与研究中心孟庆涛副教授,以介绍《人权—我们应当知道》这本书名字由来引出中国人权的社会实践问题,包括如何评价中国人权的社会实践,民生问题如何与党的执政基础对接。
会议由李君如副会长教授做总结,并由国务院新闻办第七局副局长黄军衔致闭幕词。李君如副会长表示,这次会议是在四中全会举行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开展的。首先,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内容和精神需要我们认真的学习和深入的领会。其次,中国人权研究的理论领域广泛,已经进入新的阶段,期待探索中国人权特色发展道路。最后,需要构建具有中国特色又被国际社会认可的话语体系。黄军衔副局长在闭幕会上对大家的讨论给与了认同和赞扬,并指出大家要不辱使命,开阔我国人权研究视野,不断为我国人权做出积极贡献。他提出了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积极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二是积极利用学术优势、专家学者优势讲好中国故事;三是积极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权制度。

本次研讨会取得了圆满成功。

(编辑:周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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