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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双方在苏州校区进行多轮会谈 就《中法学院合作办学协议》续签达成多项共识

时间:2016-03-25       作者:国际事务部       来源:国际事务部      点击率:


3月15日、17日、24日,中法学院的合作双方在苏州校区进行了多轮会谈,就《中法学院合作办学协议》的续签达成了多项共识。中国人民大学财务处处长顾涛,国际交流处处长张晓京、副处长李贞实,教务处处长龙永红,苏州校区党委书记兼国际学院、中法学院院长朱信凯,国际学院副院长石佳友,法国蒙彼利埃保罗-瓦莱里大学副校长Yann Bisiou,KEDGE商学院董事会副主席Guy Marcillat,KEDGE商学院副校长José Milano,中法学院法方院长魏让方(Jean-François VERGNAUD)等参加了会谈。会谈由石佳友副院长主持。

《中法学院合作办学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是中法学院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的法律基础,是确定合作办学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截至2015年,中法学院已经完成一个完整的培养周期,也执行完毕了首期协议所规定的办学内容。在第二个办学周期开始之际,中法双方需要修订签署新的协议文本,同时也对中法学院的办学进行深化和优化。中法双方已于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1日、2016年1月14日进行了两轮会谈,初步确定了新的合作协议的原则条款,并约定于2016年3月进行协议的教学附件与财务附件的商谈。

在2016年3月的会谈中,中法双方就协议的教学附件和财务附件进行了充分深入的讨论,内容涉及中法学院未来5年的专业设置、教学方案、学位颁发、办学投入、成本分担等多个方面,并就其中大部分议题达成了原则性一致。

在会谈中,龙永红对中法学院国际化合作办学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表示,在新的培养周期开始之际,中法双方应进一步加强沟通与合作,以学生为本,共同携手提高教学质量,创造中法学院更好的办学局面,努力将中法学院打造成中法高等教育合作的旗帜与典范。

张晓京转达了学校对于协议及其附件修订、签署会谈的高度关注,以及在会商及表决过程中要秉持公开、透明、合法、合规原则的要求,希望中法双方能借此契机将过去办学中好的做法固化下来、将存在不足或有待提升的方面进行修正或优化,力争打造一个中外合作办学的协议样本,真正体现中法学院的高水平和示范性。

顾涛在会谈中表示,中法学院作为由中国人民大学开办的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其财务制度和管理实践必须符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大学财务规定,并逐项说明了中法合作办学过程中的财务收支和核算审计要求。

法方合作院校领导也对中法学院已经取得的成就表示肯定,并充分表达希望将中法双方在高等教育领域的合作优化、深化、扩大的愿望。

中法双方在友好坦诚的气氛中达成了多项共识。双方同意近期尽快形成《中法学院合作办学协议》及其《教务附件》、《财务附件》的文本草案,经双方确认后交由各校进行审议和签署,并报两国教育部进行审核备案。

中国人民大学教务处王建设,国际交流处卞小玥,国际学院、中法学院院长助理张晨,苏州校区教务部主任兼国际学院、中法学院院长助理黄一顺,学生事务部主任兼国际学院、中法学院院长助理刘甡,财务部主任祁萱,国际事务部执行主任陈超,法方教学总协调人梁笑迪(Frédéric Planché)、行政办公室主任马丘、教学及学生事务办公室主任慕建明及中法学院部分教师代表参加了会谈。
(编辑:桑明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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