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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修订)

时间:2015-03-17       作者:教学二部       来源:教学二部      点击率:


第一章

第一条 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是培养方案要求的重要内容,也是本科学生毕业即学士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 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学目的包括:

(一)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独立开展科学研究和创作的能力;

(二)培养学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

(三)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包括全日制本科生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之毕业论文(设计)及副修第二学士学位培养方案要求之学位论文。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模式。

第五条 教务处负责代表学校开展毕业论文(设计)的相关组织管理工作,其职责包括:

(一)在主管本科教学副校长领导下,制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实施方案和管理流程;

(二)对毕业论文(设计)开展检查和监督,对违背学术诚信的毕业论文(设计)作者做出相应的处理建议;

(三)协调图书馆等相关部门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存档;

(四)评选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和优秀指导教师;

(五)协调处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的其他事宜。

第六条 各学院(系)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组,工作组由主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各系(教研室)主任、本科教学秘书及部分教师组成,由学院(系)主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担任组长。

学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小组的职责包括:

(一)拟订学院(系)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

(二)选派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并对其工作进行有效监督;

(三)组织评审小组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成绩评定;

(四)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

(五)推荐优秀的毕业论文(设计)及优秀指导教师;

(六)组织专家小组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学术诚信鉴定;

(七)根据学校要求,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存档工作。

第三章 指导教师

第七条 指导教师由各学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小组根据教师、学生的实际人数及专业分布、综合考虑学生的意愿予以分配和指定,并在第七学期第四周以前向学生公布。指导教师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每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一般不超过5人。

第八条 指导教师应与学生保持必要的交流,并将交流内容以书面形式记录在《本科学生毕业论文指导手册》中,具体职责包括:

(一)帮助学生确定毕业论文的选题;

(二)指导学生确定毕业论文(设计)的写作提纲及研究方案、明确毕业论文的写作规范,督促学生按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三)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给出初步的评审意见。

第九条 教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按照学校相关教学考核办法计算指导工作量,聘期内从未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师不得参与教学类奖项评选和申报职称晋升(教学为主型教师除外)。

第十条 根据需要,学院(系)可从校外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或境内外高校聘请工作领域或研究领域与本学院(系)专业相关的、具备副高以上职称的人士担任毕业论文的联合指导教师,但校外人士不得独立担任学生的毕业论文指导教师。

第四章

第十一条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应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注重训练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其涉及的知识范围和理论深度要符合学生的实际水平。

第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题目可由学院(系)各专业或教研室提出,经指导教师与学生交流沟通后双向选择确定;也可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自拟,报所在专业或教研室负责人批准后确定。经指导教师同意,在保证独创性、学术性及选题与所学专业教学内容一致的前提下,允许学生基于其所参加的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社会实践调研类项目、专业实习等实践教学活动拟定毕业论文的题目。

第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工作应在第七学期的第七周以前完成。

第五章 写作要求

第十四条 学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必须熟悉和掌握写作毕业论文所必需的资料,合理设计研究方案,对所研究的课题进行比较全面、深入、系统的分析和阐述,并提出一定的独立见解,做到论点明确,论据充分,逻辑清楚,文字通顺。

第十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行文格式和引文规范根据《本科学生毕业论文指导手册》中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除外语类专业以外,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以中文撰写,字数为8000左右。设计创作类作品不做字数限制。

第六章 成绩初评

第十七条 学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组根据本学院(系)本科学生的专业分布情况组织毕业论文(设计)评审小组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工作。每个评审小组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3人,一般由系主任或教研室主任担任组长。

第十八条 指导教师给出毕业论文(设计)的初步成绩,并将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原稿及《本科学生毕业论文指导手册》统一提交给所在专业或教研室的毕业论文评审小组。毕业论文评审小组负责再次审定,经民主程序、以科学标准讨论协商后,给定评审小组成绩。

第七章

第十九条 学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组可根据本学院(系)本科专业设置情况成立各专业答辩小组,每个答辩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由本专业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答辩小组组长原则上经学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组讨论确定。每个答辩小组另设答辩秘书1人,负责答辩记录。

第二十条 原则上不要求所有学生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学生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需参加答辩:

(一)毕业论文(设计)评审小组成绩评定为“A”或90分以上的;

(二)学生本人对评审小组给定成绩持有异议的;

(三)经学院(系)随机抽取的。

第二十一条 答辩环节包括学生陈述和回答问题两个环节,答辩小组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进行评分和答辩投票。

第二十二条 答辩委员会有权根据答辩结果修改由毕业论文(设计)评审小组给出的成绩。经答辩,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的优秀率原则上不得超过30%

第八章 成绩录入及学分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组汇总全部成绩并审定后,由本科教学秘书负责将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统一录入本科教学管理系统。成绩录入时间不晚于第八学期第11周。

第二十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者,不能获得该环节相应学分,不得于当学期申请毕业和取得学位。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申请结业或延期毕业。

第九章 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及优秀指导教师评选

第二十五条 为激励本科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勤奋钻研、勇于创新,表彰在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师,不断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学校组织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及优秀指导教师评选活动,同时鼓励各学院开展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及优秀指导教师评选活动。

第二十六条 毕业论文成绩评定工作结束后,学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组在学生取得成绩的基础上,结合教师的指导情况,通过民主评议,向学校推荐一定数量的毕业论文(设计)和指导教师参评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和校级优秀指导教师。

第二十七条 教务处负责组织专家开展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及优秀指导教师的评定工作,其中,入选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数量一般不超过本学年全部毕业论文(设计)总数的5%

第二十八条 入选校级优秀的毕业论文(设计)及指导教师名单由教务处负责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存在争议的,提交专家组复议,并视复议结果做相应处理。公示期结束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最终确定获评当年中国人民大学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及优秀指导教师的名单。

第十章 质量监控

第二十九条 各学院(系)应制定本学院(系)的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细则,定期检查和督促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开展情况,做好学生的学术诚信教育工作。

第三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录入后,教务处负责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随机抽查,对于初步判定可能存在学术不规范或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论文(设计),由教务处将其送交至所在学院(系)学术委员会进行学术诚信鉴定。经鉴定为学术不规范行为的,视情况给予其责令限期修改、下调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的处理;经鉴定为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以“0”分计,并依据《中国人民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开除学籍的处分。

第十一章

第三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录入后,学生应于第八学期第14周以前,按要求向图书馆“学位论文提交系统”提交毕业论文(设计)的电子版,逾期未提交者,不得申请学士学位。

第三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学院(系)负责根据图书馆学位论文管理的技术规范,将毕业论文(设计)及《本科生毕业论文指导手册》按照统一标准的封面、格式整理归档至学校图书馆人大文库学士学位论文子库。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的其他文档,包括成绩评定表、答辩记录、答辩投票、学术诚信鉴定意见、会议记录等应作为本科教学档案予以保存4年以备查。

第十二章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管理办法》(2007-2008学年校办字5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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