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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届中欧社会生态与法律论坛国际研讨会在苏州校区召开

    时间:2016-10-17       作者:文/国际事务部 图/党群工作部       来源:国际事务部      点击率:


    10月13至14日,第六届中欧社会生态与法律论坛在苏州校区召开。此次论坛由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德国罗莎•卢森堡基金会联合主办,由彭真民主法制思想研究与教育基金会、奥地利维也纳大学协办,由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南方基地承办。德国联邦议会成员Bjorn Schering、Jana Muschalik,爱尔兰海洋局副局长Michael Omahony,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会长何山,中国检验检疫学会副会长郭喜良,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姜长云,以及来自奥地利维也纳大学、奥地利克拉根福大学、台湾政治大学、台湾中兴大学以及大陆多所大学的专家学者和社会实务界人士参加了本次论坛。

    10月12日上午,论坛开幕式在修远楼报告厅举行。开幕式由国际学院副院长石佳友主持。

    苏州校区党委书记兼国际学院、中法学院院长、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南方基地主任朱信凯在开幕式上致辞。他代表苏州校区对本届论坛的顺利召开表示祝贺,对各位专家学者来到苏州校区表示欢迎。朱信凯高度肯定了中欧社会生态与法律论坛的学术价值和国际声誉,并表示苏州校区希望成为论坛的常设地,以便与各主办单位一起携手努力,不断提升这一学术品牌的影响力。

    随后,苏州独墅湖科教创新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蒋卫明,德国罗莎-卢森堡基金会北京办事处首席代表卢茨•勃勒(Dr. Lutz Pohle),彭真民主法制思想研究与教育基金代表刘娜,江苏省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河海大学法学院院长李义松分别致辞。




    本届论坛的主题是“食品安全与农业可持续发展(Food Safety & Sustainable Agriculture)”,研讨历时三个半天,分为五个小节。

    第一节为大会主题发言,由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学院副院长石佳友教授主持。德国联邦议会科研人员Jana Muschalik就“The legal framework for food safety in Europe at large and Germany in particular”,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周珂就“中国的气候变化能动司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姜长云就“关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思考”,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会长何山就“食品安全中的惩罚性赔偿”等问题做了大会报告。




    第二节议题为“食品安全与粮食主权”,由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李希昆教授主持。

    奥地利活动家Irmi Salzer就“Food sovereignty – for a transition to sustainable and climate-resilient agriculture and a more equitable and sustainable food system”,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韩立余就“Right to Regulate 与食品安全”,日内瓦大学法学院教授Makane Mbengue就“Food safety and the international law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教授许耀明就“Food Safety and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SPS/WTO and Taiwanese Examples”,山东建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国涛(由张百灵代宣读)就“马克思主义先进生产力理论指导下的生物自然力法制建设”等做了报告,并同与会者进行了讨论交流。




    第三节议题为“气候变化与农业可持续发展”,由河海大学法学院院长李义松教授主持。奥地利维也纳大学跨学科高级研究员Josef Baum就“Soil, water, energy and food in a comparative Chinese-European view”,山东皇明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黄鸣就“建设可持续的城乡—微排零碳建筑研究和实践”,奥地利克拉根福大学社会生态研究所教授Görg Christoph就“Authoritarian neoliberalismus and the global struggles for the commons: towards a social-ecological transformation”,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杨志就“新疆塔城自然生态与社会生态交互作用的调研报告”,东北农业大学文法学院教授刘慧萍就“气候变化背景下农业保险创新发展的法制保障”,上海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彭峰就“气候变化与农业:适应性立法框架”等做了报告,并同与会者进行了讨论交流。






    第四节议题为“食品安全与消费者保护”,由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杨恩乾主持。

    德国联邦议会科研人员Bjorn Schering就“Food safety in Germany – enforcement and challenges”,中国检验检疫学会副会长郭喜良就“维护消费者权益是我们共同的责任”,江南大学食品安全风险治理研究院首席专家吴林海就“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与主要风险”,爱尔兰气象局Michael O’Mahony就“EU seafood production and seafood safety issue: Brief look at the particular current seafood concerns in EU and Ireland”,台湾中兴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谭伟恩就“Pesticides, MRLs, and Trade: Visible Food Safety and Invisible Protectionism”等做了报告,并同与会者进行了讨论交流。





    第五节议题为“食品安全与可持续农村社会”,由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杨志教授主持。奥地利律师Andreas Natterer就“From the stable to the sable – the EU-food safety regime”,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莫于川就“公众参与:食品安全与可持续农村社会的紧要课题”,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王志刚就“农业产业的组织化与食品安全监管”,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贾林青就“食品安全的保险问题”,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博士后夏薇就“健康保护还是贸易保护:对各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差异来源的研究”等做了报告,并同与会者进行了讨论交流。





    10月14日中午,论坛举行闭幕式。闭幕式由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国际事务部执行主任陈超主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周珂教授、德国罗莎-卢森堡基金会北京代表处项目经理孙巍女士、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学院副院长石佳友教授、奥地利维也纳大学Josef Baum 博士分别代表会议主办方和协办方致辞。他们对会议的学术内容进行了总结,对会议的组织工作进行了高度评价,并对下一届论坛的主题和举办事项进行了展望。




    14日下午,与会的部分专家还与前来列席会议的青年学者、中国人民大学“中欧欧洲法项目”学员、苏州校区学生进行了圆桌会谈,就共同关心的议题以及学术研究方法等进行了自由交流。


    10月12日晚,苏州校区举办了“独墅湖中欧金秋之夜-旅法女高音歌唱家邱曙苇与钢琴家薛颖佳专场音乐会”,以庆祝本次论坛的召开。


    (编辑:郑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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