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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15年第一批“心平贷学金”的通知

时间:2015-03-27       作者:学生事务部       来源:学生事务部      点击率:


各位同学:

“心平贷学金”由段永平、刘昕校友捐赠设立,旨在培养青年学生的自立、自强意识,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诚信度,目前包括“心平自立贷学金”和“心平留学贷学金”两个项目。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处《关于启动2015年第一批心平贷学金申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苏州校区学生申请贷学金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与资助额度

(一)心平自立贷学金

1、资助对象:原则上为存在生活困难,或希望在经济上实现自立的全日制硕士一年级学生(不含单证、定向、在职、委培)。

2、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万元人民币,用于支付学费和生活费。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获得一次。

(二)心平留学贷学金

1、资助对象:原则上为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在校期间参与国际交流或即将毕业出国留学的苏州校区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单证、定向、在职、委培)。

2、资助额度:

1)出国时间在3个月之内的适用短期出国交流项目,一般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2)出国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适用出国留学项目,一般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资助费用用于支付出国交流期间的学费、生活费、交通费等,额度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学生在读期间,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和出国留学项目各只能获得一次。

二、申请条件

(一)思想道德要求:遵守法律法规,未受过任何校纪校规处分,无不诚实守信行为。

(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

三、还款说明:

(一)贷学金不设固定还款时间,学生可以随时还款;可以一次还清,也可以分期偿还,每期还款金额不限。

(二)硕士生最迟应自毕业之日起8年内还清,博士生最迟应自毕业之日起6年内还清。

(三)中途因转学、退学等原因离开学校的,硕士生和博士生最迟应自离校之日起8年和6年内还清。

(四)学生在借用贷学金期间须支付使用费,以签订借款合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及五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并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心平贷学金自借款日起至毕业后4年,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使用费,同时计算复利;毕业后第5年起至最后还款日,按五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使用费,不计算复利。

四、申请流程

(一)截止时间: 413

(二)申请同学登陆“微人大”系统,在“服务”项目中查找并填写“心平自立贷学金”或“心平留学贷学金”申请表,并上传附件:

1、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理由、本人签字及法定监护人意见(法定监护人意见为此申请重要审核依据,切勿伪造,一经核实,取消申请资格);

3、家庭贫困的同学优先,有贫困证明的同学在申请页面提交贫困证明电子照片。

4、申请“心平留学贷学金”的同学还须提交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或邀请函复印件、签证页复印件,申请截止时无法完整提供的,需附相关说明。

联系人:闫老师 电话:0512-62600642

附件一:中国人民大学心平贷学金管理办法(修订).doc

苏州校区学生事务部

2015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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