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校区关于2021年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4-15 作者:学生事务部 来源:学生事务部 点击率:
苏州校区关于2021年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毕业班级:
为切实做好苏州校区2021年毕业季工作,进一步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培养杰出人才,按照学校《关于2021年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及校区实际情况,拟定苏州校区2021年优秀毕业生评选方案。
一、评选项目
市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和院级优秀毕业生。
二、参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
2、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
3、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二)参评市级优秀毕业生条件
1、在校期间平均学分绩或综合测评成绩应在专业排名前30%以内;
2、在校期间至少获得2项校级荣誉奖励或由省部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和群团组织授予的荣誉奖励。
学生荣誉奖励包括荣誉称号(三好学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辅导员等)、奖学金、竞赛展评奖励(在学术、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艺体育、宿舍建设等领域获得的个人奖项,或者作为第一获奖人的团体奖项);不包括发展支持奖励(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留学支持奖学金等)。以下同;
3、无已落实就业意向并签约后变更原先意向的就业违约行为;
4、不完全满足上述3项条件,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到国人部发〔2006〕61号文件列明的国家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毕业生;
(2)毕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或依据国家政策选聘到村任职的毕业生;
(3)毕业入伍服义务兵役者;
(4)为学校争得重要荣誉,或者为学校建设发展和服务管理做出重要贡献,且经学生工作委员会认定。
(三)参评校级优秀毕业生条件
1、在校期间平均学分绩或综合测评成绩应在专业排名前40%以内;
2、在校期间至少获得1项校级学生荣誉奖励或由省部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和群团组织授予的学生荣誉奖励;
3、无已落实就业意向并签约后变更原先意向的就业违约行为;
4、不完全满足上述3项条件,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到国人部发〔2006〕61号文件列明的国家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毕业生;
(2)毕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或依据国家政策选聘到村任职的毕业生;
(3)毕业入伍服义务兵役者;
(4)为学校争得荣誉,或者为学校、学院建设发展和服务管理做出积极贡献,且经学生工作委员会认定。
(四)参评院级优秀毕业生条件
1、在校期间平均学分绩或综合测评成绩应在专业排名前40%以内;
2、无已落实就业意向并签约后变更原先意向的就业违约行为;
3、不完全满足上述2项条件,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到国人部发〔2006〕61号文件列明的国家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毕业生;
(2)毕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或依据国家政策选聘到村任职的毕业生;
(3)毕业入伍服义务兵役者;
(4)为学校争得荣誉,或者为学校、学院建设发展和服务管理做出积极贡献。
(五)其他要求
如果获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离校前出现违反法律法规校纪等行为,不再符合优秀毕业生参评条件的,将按程序取消其各级优秀毕业生称号。
注:除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生外,其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生不算在基数内,不参评;延期毕业研究生不参评。
三、评选程序
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程序如下:
(一)优秀毕业生评选采用班级提名推荐和校区提名推荐两种方式。市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填写《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一),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填写《中国人民大学2020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二),院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填写《苏州校区2020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三),报校区学生事务部。
(二)校区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
(三)公示无异议后,校区将市、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上报学校学生处审核,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学校公示期满后,确定2021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获奖人选及市级优秀毕业生拟授奖人选。
四、报送要求
(一)参评市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需提交在校期间荣获的奖励证书电子扫描件各1份;市级优秀毕业生还需提交1000字左右的个人事迹材料,内容包括个人学习、社会工作情况、在校期间取得的成绩和奖励,以及成长背后的故事。
(二)请各班以班级为单位于4月19日(周一)上午11:00前将电子版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一、二、三)、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四)以及其他证明材料,以“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班级”命名发送至szruc203@163.com 。推荐材料纸质版(附件一、二、三,由班主任签字的附件四)于4月23日(周五)前交至203办公室。
过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且不接受以个人形式提交申请材料。
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512-62605251
苏州校区学生事务部
2021.4.13
上一篇:关于举办苏州校区第十一届“五•四”青春歌会的通知 下一篇:文印宣传用品项目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