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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9-22       作者:学生事务部      来源:学生事务部      点击率:


关于2021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班级

根据校本部学生处《关于2021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结合苏州校区实际情况,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介绍

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本科生设立的荣誉性国家级学生奖励,在我校属于学习学术类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

二、奖励对象

二年级及以上在籍全日制本科生(以2021年9月的学籍状态为准);延期毕业学生、留学生不在参评范围内。

三、参评条件

参评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除满足《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必要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未受过任何违纪处分,未受学校通报批评

(六)未拖欠学费、住宿费;

(七)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前10%,或者学习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前30%且至少符合以下8项条件之一: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本学科权威期刊发表论文,或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论文或著作须由学院组织3名及以上相关学科教授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须由学院组织3名及以上相关学科教授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在其他方面有与上述7项条件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经学院、学校评审通过的。

关于参评条件的补充说明:

(一)中法学院不进行综合测评,主要参考学习成绩。

(二) 学习成绩排名指学生在本年级本专业学生中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按照2020-2021学年所修全部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计算,以微人大本科教务管理系统中记录的数据为准,出分截止日期为2021.9.21日24时

学生现实表现和成绩成果考察的具体时间范围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

在2020-2021年度第2学期末转专业的学生在原就读班级参评。

学生申报国家奖学金须征得班主任同意

四、评审程序

(一)校区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申报评选、公示,并上报推荐学生名单至校学生处。

申报时间:9月22日-9月24

(二)学生处组织评审确定学校推荐名单,进行校级公示后按程序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参加教育部组织的评审。

(三)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国家奖学金评审,并按程序报教育部批准。

(四)根据教育部评审和审批结果,公布获奖名单并发放奖学金。学校通过适当方式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评审工作切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落实国家、学校奖励评审工作要求,确保程序规范、评审公平、过程公开、结果公正。

(二)请各班级做好奖励项目宣传工作,确保学生充分知晓相关政策和程序。

六、材料提交说明

各班于9月2417点以班级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包括: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信息汇总表(班主任签字、其他情况支撑材料复印件各一份。2018级申请人需提供法方成绩单原件和转换后的成绩,供教务核实。纸质版请交至开太楼203室,电子版发送邮件至szruc203@163.com,邮件以2021国家奖学金申请+班级”命名。

附件: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信息汇总表

苏州校区学生事务部

2021年9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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