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新闻

当前的位置: 首页 信息动态 学院新闻

中法学院顺利通过教育部2015年中外合作办学评估

时间:2015-11-23       作者:国际事务部       来源:国际事务部      点击率:


近日,教育部以文件形式通报了2015年本科及以上层次中外合作办学评估结果,中国人民大学中法学院顺利通过评估。

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是对依法批准设立的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以及实施境外学士学位以上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的合格性评估。

中法学院自组建开始,在办学过程中就时刻注意质量建设,高度重视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对于学院办学的指导意义。从2014年年中开始,中法学院就委托苏州校区国际事务部全面了解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政策及做法,对中法学院的参评时间进行确认,并进行相关迎评准备。

2015年2月,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下发了关于2015年中外合作办学评估的相关通知。按照通知精神,中法学院属“招生有效期截至2016年底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符合2015年评估对象范围,需参加2015年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评估。

收到通知后,中法学院在3月下旬组织召开了评估工作动员说明会,就相关评估要求进行了布置,明确由国际事务合作专员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整体评估事项,中法学院各职能部门予以配合。

4月上旬,中法学院各职能部门按照之前分工开始进行相关工作的信息汇总及自评。国际事务部国际事务合作专员办公室负责自评报告的总体筹备,包括报告中的陈述部分,以及基本统计信息、办学情况简介、办学情况自查、分项自查指标、《办学信息诚信承诺书》的中法双方签署等内容。

4月15日,学院完成了自评报告的汇总与撰写,填报“中外合作办学评估信息填报系统”相应字段,并完成自评报告向江苏省教育厅上报,等待江苏省初审。

4月20日左右,中法学院根据收到的江苏省专家评审意见对自评报告进行修订、完善,并将完成的最终稿以纸质文件上报,同时提交信息填报系统生成的电子稿,并提交了相关证明文件。

6月15日,根据江苏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中法学院开展了自评报告中办学情况简介和基本情况信息部分的互联网公示工作。30天公示期间,中法学院根据上级要求,做好了同行评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评价、学生及社会评价的宣传组织工作。

7月15日,中法学院就公示期间收到的各方面意见,向教育部提交了书面说明和解释,并补充了部分证明材料。

10月中旬,中法学院得到江苏省教育厅的初步反馈,表示中法学院评估数据和材料翔实确凿,教育部初评结果良好。

11月16日,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下发教外司办学【2015】2528号文件《关于通报2015年本科及以上层次中外合作办学评估结果的通知》,正式公布中法学院中外合作办学评估结果为“合格”。

中法学院顺利通过2015年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是教育部对中法学院办学正规化的高度认可,表明中法学院首个5年办学周期已初见成效。经过此次评估,中法学院对于中外合作办学的办学过程和教学质量要求有了更为深入切实的理解,对照中外合作办学的评估指标体系,中法学院下一步的办学优化和提升也将更有针对性。中法学院将在创新办学体制、推动教学改革、促进学科建设、提高师资力量、更新培养模式等方面进行更积极的尝试,以不断提升中法学院的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

(编辑:宇霏)



上一篇:苏州校区与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署合作协议 共建“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院”
下一篇:艺术与文化鉴析第八讲 盛小云演绎苏州评弹文化
中国人民大学中法学院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