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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校区经济学系列讲座第二讲 熊丙万阐释法律的经济分析方法

时间:2016-04-08       作者:文/教务部 图/党群工作部       来源:教务部      点击率:


3月31日至4月1日,苏州校区经济学系列讲座第二讲在修远楼119教室举行。讲座特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熊丙万为校区师生带来题为“法律的经济分析方法”的精彩讲座,讲座分上下两场分别在两个晚上进行。

第一场讲座,熊丙万助理教授用两个大众熟知的概念——“优步打车”和“知假买假”现象,邀请在场同学们从“法律空白”的视角自由发表自己的观点,以此自然地引出了“何为法律的经济分析”这一观点并讲解其主要内容。随后,熊丙万助理教授以“什么不是法律的经济分析”为题,介绍了几种常见的法律分析视角——意识形态、习俗分析、道德分析、教义学说等的概念、优缺点和局限性,最后引出了本场讲座的核心内容——“法律分析的经济学方式”。熊丙万助理教授针对每类视角都使用真实、典型的案例来进行阐释,同时与同学们开展讨论,让在场非法律专业的师生们也能迅速掌握这一概念的主旨要义。

第二场讲座,熊丙万助理教授从时下热点——专车、拼车服务的平台类型、组织、效应以及管制等方面切入,详细讲解了专车、拼车服务的组织和运行机理,带领大家探讨了这一类型经济体的效应评估与监管准则,并介绍了这种服务所产生的社会经济效应的两面性以及应对机制。随后,他以“经济分析(不)回答什么问题”为题进一步详细介绍了法律分析的特点、优势和适用范围等相关内容,并对同学们提出了掌握逻辑思辨的学习建议。

本次讲座,熊丙万助理教授穿插介绍了学界和社会对法律的经济分析方法中几种常见的误解,并向同学们推荐了相关参考书目,希望有兴趣的同学们进一步从法律分析和法律的经济分析视角开展相关研究。讲座现场互动不断、掌声连连。

熊丙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LLM(哈佛大学),经济学博士后(中国人民大学)。代表作:《司法的基础:从个人主义走向合作主义》,《中国法学》,《诉讼效益的经济分析框架——以当事人诉讼动力的调节机制为中心》,《制度经济学研究》,《清华法学》。

(编辑:郑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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