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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

时间:2016-03-15       作者:       来源:高校人才网      点击率:


一、单位简介
全国人才流动中心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参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政策的调研和拟定;参与指导或受部委托承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参与拟订人力资源服务国家标准并具体组织实施;受部委托组织人力资源市场有关项目及课题研究的实施;承担人力资源市场有关网站和中国国家人才网网站的建设和维护;开展人力资源有关服务业务及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招聘岗位
1、财务处财务信息化管理岗位:2人
2、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处思想政治建设及组织培训岗位:2人
3、毕业生就业服务处就业服务岗位:2人
4、标准化处标准制定/标准管理岗位:1人
(具体情况见附件)

三、条件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责任感、事业心;
3、具有一定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及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能力;
4、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5、全日制高校2016年统招应届毕业生;
6、符合申请办理进京落户条件;
7、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以往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的,不得应聘。

四、报名和考试
1、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2016年4月13日24:00之前。报名人员登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http://www.mohrss.gov.cn/)、中国国家人才网(http://www.newjobs.com.cn/)通过登陆指定报名页面进行在线报名,全部招录程序均在线进行。有关笔试、面试和体检的时间、地点和具体安排等事项以网站通知为准。有关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进入面试比例最低要求的,可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本次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参加笔试。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招聘人数3-5倍的人员进入面试。
3、体检和考核。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每个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进入体检和考核。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依综合成绩递补。
4、公示和聘用。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考核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五、工资福利待遇
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六、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所提交的材料不实的,一经查证,即取消报名人员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
2、参加笔试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
3、我中心将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中国国家人才网发布考试相关信息,请密切关注。
4、报名网站网址:http://qgrczp.newjobs.com.cn
5、报名咨询电话:010-84209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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